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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崗位職責﹕
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。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,是學校行政負責人,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,全面主持學校工作,對外代表學校。
1、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國家法令規定,認真執行上級部門的指示、決定,領導和依靠全校師生員工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。
2、全面主持學校工作,負責召開校務會議、校長辦公會議,研究決定學校行政重大事項。協調各部門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,充分發揮領導班子一班人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。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,報告學校工作,自覺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監督,實行民主管理。
3、領導制訂學校發展規劃、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方案,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。做好教職工的聘任、調配、培訓和獎懲工作,加強教
4、直接領導辦公室,負責審批對外行文,批辦上級來文,處理涉外事宜。5、審批學校財務開支。批準各部門開支計劃。組織編制學校經費預、決算。審批屬于固定資產的調撥、借用和核銷工作。
6、配合黨支部,抓好教職工隊伍的思想建設與組織建設。
7、抓好校風、師風、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,優化育人環境,不斷提高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水平。抓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,建設平安、和諧校園。
8、做好資源優化配置工作,不斷完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員工工作、生活條件。
9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